按照要求,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形成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书面报告,全面、真实总结《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客观反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要抓紧开展问题整改工作。凡在对照检查中发现有未开展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工作,要查漏补缺,尽快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时间节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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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