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委办公室获悉,我市“带案督办”机制6月11日实行以来,有效提升了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站位,带动了各级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反馈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
以“带案督办”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解决好群众反映突出的环保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牢“四个意识”的重要体现。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紧盯不放,努力确保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
以“带案督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专门出台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开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明确了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在党政班子成员。尤其是6月11日出台的《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开封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带案督办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根本要求。
以“带案督办”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带案督办”就是要破解“上冷下热”、压力递减的问题,避免出现“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现象。市级党政领导直接到群众反映问题的现场,亲自带队走乡村、进社区、访居民、进企业,“一竿子插到底”直达病灶,有力促进了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针对那些跨县区、“三不管”、责任不清晰的问题,市领导“带案督办”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查清问题、第一时间查明责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以“带案督办”促进工作全面提升。通过“带案督办”机制的建立和实行,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重心和监督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同时,市级党政领导到一线处理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也促进了其他相关问题的解决,比如城市治理、安全生产、污染企业异地搬迁、环保部门执法权限衔接等问题均得到有效回应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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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