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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失火拒退租金 法官调解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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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9-08-13 17:05:01    来源:开封网    
           开封网讯 全媒体记者郭中昱报道 8月12日,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了一起持续近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6年10月,原告郑某与被告江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江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租赁给原告郑某使用,租期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年租金1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郑某一次性支付租金15000元。然而2016年12月份,原告郑某所租赁的房屋突然发生火灾,无法继续使用,导致房屋租赁合同难以继续履行。随后,双方就租金退还事宜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7年5月,原告郑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退还租金1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龙亭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同意于2017年1月1日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江某分别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6月1日前向郑某退还租金6000元和5000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江某并未按时向郑某退还租金。郑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某既不主动履行退还租金的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在“四查”未发现江某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执行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发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江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情况:那场大火将家中多年的积蓄都烧没了,自己没有工作,且身患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妻子打工微薄的收入还要抚养一双年幼儿女,自己实在一下拿不出这么多钱,希望法官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核实确认后,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及和解意愿告知申请执行人郑某,郑某表示同意和解。8月12日上午,经过执行法官两个小时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江某当场支付郑某8000元,郑某自愿放弃本案剩余租金,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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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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